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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0910

父神一再向以撒保證立約賜福之事。

上帝賜福給以撒的事,連外人都看得出來。他們對以撒說: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。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。

上帝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,在祂沒有轉動的影兒。祂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子孫,祂守約到底。

凡信靠祂的人,就是這樣蒙福。阿門

願聖靈感動我們的心,賜我們有力量信靠守約施慈愛的神。懇求聖靈除去我們不信的惡心。阿門

 

聖靈感動摩西寫下創世記:

以撒從那裡上別是巴去。

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,說:「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上帝,不要懼怕!因為我與你同在,要賜福給你,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,使你的後裔繁多。」

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,求告耶和華的名,並且支搭帳棚;他的僕人便在那裡挖了一口井。

亞比米勒,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,從基拉耳來見以撒。

以撒對他們說:「你們既然恨我,打發我走了,為甚麼到我這裡來呢?」

他們說:「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,便說,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,彼此立約,使你不害我們,正如我們未曾害你,一味地厚待你,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。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。」

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,他們便吃了喝了。

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。以撒打發他們走,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。

那一天,以撒的僕人來,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:「我們得了水了。」

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;因此那城叫做別是巴,直到今日。

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,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。

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。

(創世記26章)

 

我們的父神對我說:

我的兒,我所愛的兒啊!我愛你。

我耶和華不使義人受飢餓;惡人所欲的,我必推開。手懶的,要受貧窮;手勤的,卻要富足。夏天聚斂的,是智慧之子;收割時沉睡的,是貽羞之子。福祉臨到義人的頭;強暴蒙蔽惡人的口。義人的紀念被稱讚;惡人的名字必朽爛。心中智慧的,必受命令;口裡愚妄的,必致傾倒。行正直路的,步步安穩;走彎曲道的,必致敗露。我必施行我的公義,也必施行我的慈愛。阿門

我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,並不加上憂慮。義人的盼望必得喜樂;惡人的指望必致滅沒。我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,卻成了作孽人的敗壞。阿門

你們要休息,要知道我是上帝!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,在遍地上也被尊崇。我兒啊!你當全心信靠我。阿門

我的民哪,你們當聽我的話!我的民哪,我要勸戒你;我是上帝,是你的上帝!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;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。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,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;因為,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,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。山中的飛鳥,我都知道;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。我若是飢餓,我不用告訴你,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。我豈吃公牛的肉呢?我豈喝山羊的血呢?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,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,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;我必搭救你,你也要榮耀我。阿門

你們忘記上帝的,要思想這事,免得我把你們撕碎,無人搭救。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;那按正路而行的,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。阿門

 

JOY的回應與禱告:

我的主,我的父神啊!我愛祢。祢是我們的上帝,是我們的避難所,是我們的力量,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。所以,地雖改變,山雖搖動到海心,其中的水雖匉訇翻騰,山雖因海漲而戰抖,我們也不害怕。

我們要向上帝歌頌,歌頌!向我們王歌頌,歌頌!因為上帝是全地的王;我們要用悟性歌頌。上帝作王治理萬國;上帝坐在祂的聖寶座上。列邦的君王都要聚集,要來作亞伯拉罕之上帝的民。因為世界的盾牌是屬上帝的;祂為至高!阿門

上帝在其宮中,自顯為避難所。我們在萬軍之耶和華的城中就是我們上帝的城中所看見的,正如我們所聽見的。上帝必堅立這城,直到永遠。上帝啊,我們在祢的殿中想念祢的慈愛。上帝啊,祢受的讚美正與祢的名相稱,直到地極!祢的右手滿了公義。因為這上帝永永遠遠為我們的上帝;祂必作我們引路的,直到死時。阿門

願聖靈感動我們國家百姓的心,賜我們心中充滿祢的公義與慈愛,賜我們立法的官員有智慧按著祢的旨意,為我們國家修正合神心意的法案。不容我們做出得罪祢的事。懇求聖靈除去我們不信的惡心。阿門

 

 

註解:
4.上帝在別是巴向以撒顯現,應許賜福給以撒。以撒築壇敬拜上帝。
26:23-25 
●「不要懼怕」:這跟 創 15:1 上帝對亞伯拉罕顯現時說的是相同的話,也可以看出 26:12-22 以撒的退讓與後來退回別是巴,可能都有「懼怕」的成份在內。
◎基本上以撒對上帝的態度,跟亞伯拉罕相近,也是在上帝的顯現應許後,立刻築壇敬拜神。顯然亞伯拉罕的信仰,深刻影響以撒。不過以撒的信仰,似乎對以掃與雅各影響較小。
5.亞比米勒和以撒立約。 26:26-33 
●「朋友」:「密友」,應該是指「親信」、「心腹」。撒下 15:37  王上 4:5 
●「亞戶撒」:字義是「所有物」的意思。
●「非各」:字義是「強壯的」。也可能是個官銜或家族名稱。
26:27 這樣強硬的說法,表示以撒應該受了 26:24 中上帝的安慰,不再懼怕。 26:28-29 中,亞比米勒要求的是平等互不侵犯條約。
●「明明的看見」:原文是「看見、看見」。重複兩個「看見」加強語氣。
●「打發....走」:「送走」、「差遣」。可能以撒有送行一段路。
●「別是巴」:位於基拉耳的東南四十公里處,字義是「七倍誓約的井」。「別」是「井」,「是巴」是「七」或者是「誓」的意思。 21:31 亞伯拉罕是把井附近的地取名為別是巴,後來以撒重新把新井命名為別是巴,後來那個城也就叫別是巴。
(三)雅各獲得以撒的祝福。 26:34-27:40 
1.以掃娶了赫人為妻,導致以撒和利百加心中愁煩。 26:34-35 
●「以掃四十歲」:此時以撒應該是一百歲。以撒也是這個年紀娶利百加。 25:20 
●「赫人」:大概就是迦南人的統稱,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; 曾經居住在安那托利亞中部(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), 後來在黎巴嫩北邊。
●「比利」:字義是「我的井」。
●「猶滴」:字義是「猶太女人」或「讚美」。
●「以倫」:字義是「松節油」、「強大的」。
●「巴實抹」:字義是「香料」。
●「心裡愁煩」:「靈裡悲傷」、「心裡痛苦」。
36:2 提到以掃的妻子是「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和希未人祭便的孫女、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」。其中「亞大」好像就是這裡的「巴實抹」,不過有可能僅僅是父親同名,不一定是「兩份文件」的誤差。
◎亞伯拉罕是派遣僕人發誓後到本族去為以撒取回利百加,利百加也是遠道來嫁給以撒。我們可以想像當他們看到長子娶當地人為妻的感受,而且更嚴重的是還娶了兩個。我們可以很合理的相信以掃一定知道父母親與祖父的堅持,但他還是娶了當地的女性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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